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潮州《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管理潮州《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LOGO标志(以下简称“LOGO标志”)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使用T/CBCSIA 1-2022《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的单位。
三、职责
1、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下称“协会”):负责对LOGO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对违反本办法且劝告无效的,提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2、LOGO标志使用人(下称“使用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协会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
1、LOGO标志样式
2、LOGO标志所有权
LOGO标志作为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备案,协会是该商标的唯一注册单位。
3、使用要求
凡要求在产品包装上使用LOGO标志的,需与协会签订《智能坐便器 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承诺书》,其产品必须执行T/CBCSIA 1-2021《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4、产品检测
凡是签订《智能坐便器 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承诺书》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LOGO标志的使用人,产品须按《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要求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在该产品加贴LOGO标志。该产品在一年内若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使用人应自觉停止使用LOGO标志。产品质量经整改合格后,需重新申请方可使用LOGO标志。在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使用LOGO标志的,协会有权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LOGO标志,直至诉诸于法律程序。
5、LOGO标志印刷要求
LOGO标志是我市“智能坐便器”的一个重要质量标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图样、大小比例、字体以及颜色搭配等要求规范使用LOGO标志,不得随意改变图形颜色或使用任意字体。
6、LOGO标志的使用
加施在产品上的LOGO标志应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7、LOGO标志的其它使用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五、相关文件
1、《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LOGO标志使用承诺书
2、《智能坐便器》团体标准T/CBCSIA 1-2022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潮州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协会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