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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近日,我市出台《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和《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总部集聚区初具规模。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潮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潮州市“四梁八柱”企业或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实缴资本。其中: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建筑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将扶持发展现有总部企业、大力培育本土总部企业、积极引进域外总部企业、努力形成多层次总部经济发展格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切实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对我市现有总部企业的服务,鼓励企业增资扩产,通过资本运营、业务重组、建设生产基地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本土优势企业通过关联企业内部产权重整和外部兼并扩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总部形态;充分发挥我市环境优势、政策优势和产业优势,以跨国公司、大型国企、优势民企为重点,积极引进区域性、职能型企业总部;以总部基地建设为先导,加强规划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发展总部楼宇;以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积极发展产业集群总部形态。
为确保上述任务的实现,《意见》要求,建立扶持政策体系。一方面开展总部企业认定。积极推进本市骨干企业扎根潮州设立总部,对符合总部业态,规模大、效益好、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实施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分别在潮州新区、凤泉湖高新区划定地块作为总部经济基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入驻总部基地。同时通过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和总部企业经营贡献资助、加强人才服务、支持总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手段助推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意见》强调,要健全总部经济服务机制。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将总部企业项目审批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总部企业的税务登记等事项实施限时办结。税务部门应为总部企业提供“绿色通道”、预约、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总部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应优先统筹安排。加强信息服务。建立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提供便捷、畅通的信息服务。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我市发展规划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项目投资、楼宇供需等信息。(记者 袁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