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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提高奖励幅度 当选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5   点击数:2500  字体 [ ]

  第三届政府质量奖于今年6月份启动。今年,我市把政府质量奖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举措,新修订了《潮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提高奖励幅度,将每届评选的获奖企业数量,从原来“不超过3家”,增加到“不超过5家”;获奖企业奖励金额也从原来“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2届政府质量奖评选,评出获奖企业6家,涵盖陶瓷、不锈钢、电子、水族器材等产业。获奖企业通过采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各个产业中发挥了质量标杆导向作用。而第三届政府质量奖也于6月份启动。目前,已有陶瓷、包装材料、电子等产业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评审。

  此外,我市还狠抓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并把消费者质量安全体验纳入新办法的申报条件范围。今年,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除了要具备往年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的条件。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加大了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惩罚力度,由原先“取消该企业参加下一届政府质量奖的评审资格”改为“连续4年不得参加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此外,为发动和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我市在提高奖励数量和金额外,还规定“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8年后,方可再次申报并享受同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