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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企业成功上市可获奖400万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30   点击数:2930  字体 [ ]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做强做大,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结合潮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服务我市企业。

  为高端人才提供精装住宅

  为帮助企业引进、留住高端人才,《措施》明确提出,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或双硕士以上学历,并在一家生产性企业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所在企业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由市政府提供“优才专家楼”精装修住宅一套,价格按政府采购价的50%收取,缴款后即可入住。如入住满3年以上且一直在该企业工作的,给予确权发证至其本人名下。

  “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

  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根据新修订的《措施》,对新创建并经认定或验收合格的省级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完成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申报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获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

  此外,民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400万元

  《措施》明确规定,对申请上市的企业,由企业向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转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共400万元。具体为: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拨给200万元;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200万元。

  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

  《措施》指出,对全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实行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领导对挂钩联系的重点企业,每月将安排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时间,深入到企业进行调研,帮助企业研究解决发展中需要服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

  同时,建立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反映情况的“直通车”制度。对市领导挂钩联系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如需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要求的,可以企业名义,直接报文到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受理。

  《措施》还在企业用地、行政审批、所得税征收、行业协会发展等方面给予我市企业支持。据悉,《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